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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顺城区撤销乡镇国库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顺政办发〔2024〕4号    成文日期:2024-5-23 15:33:57
文件正文  
顺政办发〔2024〕4号


关于印发顺城区撤销乡镇国库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有效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积极性,加强乡镇财务管理水平,现将《顺城区撤销乡镇国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顺城区撤销乡镇国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有效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积极性,加强乡镇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乡镇财政性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防范化解财政资金风险,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3〕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统一撤销乡镇级国库账户,完善乡镇级账户体系,明确乡镇级财权与事权,合理配置人员,建立清晰完整的账务管理系统,确保财政资金管理规范、高效。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区3个乡镇、1个开发区。

三、实施步骤

(一)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为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各乡镇、开发区于2024年5月29日前,撤销乡镇国库账户及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明确财政资金性质

各乡镇、开发区将所属账户内资金按照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资金使用方向进行统计分类,确认资金性质、资金归属、资金使用方向,在国库撤销前,全部转至区级国库。乡镇国库撤销后,如再发生涉及乡镇国库的收入、退库、更正等业务,统一通过区级国库处理。

(三)调整税收入库级次

税务部门对相关税级次、分成比例等进行调整,企业注册属地保留不变,于2024年 5月29日前,将入库级次调整为区级,确保2024年5月29日起,各乡镇、开发区税收收入准确无误缴入区库。

(四)乡镇财政体制

撤销乡镇级金库后,区乡(含开发区)财政体制保持现有体制不变。

 

 


 
文件解读  

撤销乡镇国库实施方案文件解读.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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