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顺城区撤销乡镇国库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有效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积极性,加强乡镇财务管理水平,现将《顺城区撤销乡镇国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顺城区撤销乡镇国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有效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积极性,加强乡镇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乡镇财政性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防范化解财政资金风险,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3〕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统一撤销乡镇级国库账户,完善乡镇级账户体系,明确乡镇级财权与事权,合理配置人员,建立清晰完整的账务管理系统,确保财政资金管理规范、高效。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区3个乡镇、1个开发区。
三、实施步骤
(一)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为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各乡镇、开发区于2024年5月29日前,撤销乡镇国库账户及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明确财政资金性质
各乡镇、开发区将所属账户内资金按照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资金使用方向进行统计分类,确认资金性质、资金归属、资金使用方向,在国库撤销前,全部转至区级国库。乡镇国库撤销后,如再发生涉及乡镇国库的收入、退库、更正等业务,统一通过区级国库处理。
(三)调整税收入库级次
税务部门对相关税收级次、分成比例等进行调整,企业注册属地保留不变,于2024年 5月29日前,将入库级次调整为区级,确保2024年5月29日起,各乡镇、开发区税收收入准确无误缴入区库。
(四)乡镇财政体制
撤销乡镇级金库后,区乡(含开发区)财政体制保持现有体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