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区政府及所属
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要求,区政府对2023年以前区政府及所属行政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重新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由区人社局承办的2件规范性文件因不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移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移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重新发布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按发布之日起算。
附件:1.重新发布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移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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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布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文号 | 牵头部门 |
1 | 关于禁止各乡镇擅自决定改变 山林和耕地用途的规定 | 顺政发〔2013〕7号发布 顺政发〔2018〕7号重新发布 顺政发〔2023〕1号重新发布 | 自然资源局 |
2 | 关于印发顺城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办法 (暂行)的通知 | 顺政办发〔2013〕58号发布 顺政发〔2018〕7号重新发布 顺政发〔2023〕1号重新发布 | 卫健局 |
3 | 顺城区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 | 顺政办发〔2018〕34号 顺政发〔2023〕1号重新发布 | 交通局 |
4 | 顺城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 | 顺政办发〔2018〕57号 顺政发〔2023〕1号重新发布 | 卫健局 |
5 | 抚顺市顺城区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和《抚顺市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若干配套政策》的配套政策 | 顺政办规〔2024〕1号 | 发改局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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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文号 | 牵头部门 |
1 | 顺城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 顺政发〔2013〕9号发布 顺政发〔2018〕7号重新发布 顺政发〔2023〕1号重新发布 | 人社局 |
2 | 关于印发《抚顺市顺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 顺政办发〔2019〕37号 顺政发〔2023〕1号重新发布 | 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