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要求,区政府对2023年以前区政府及所属行政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移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重新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移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重新公布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按公布之日起算。
附件:1.移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2.重新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重新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