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区司法局对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区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件,经征求各承办单位意见并由区司法局审查确认,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拟保留5件;由区发改局承办的《抚顺市顺城区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和<抚顺市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若干配套政策>的配套政策》因超出文件制定时规定的有效期限,拟移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再作为规范性文件适用。
附件:1.保留在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5件)
2.移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1件)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保留在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文号 | 牵头部门 |
1 | 关于禁止各乡镇擅自决定改变 山林和耕地用途的规定 | 顺政发〔2013〕7号发布 顺政发〔2018〕7号重新发布 顺政发〔2023〕1号重新发布 | 自然资源局 |
2 | 关于印发顺城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办法 (暂行)的通知 | 顺政办发〔2013〕58号发布 顺政发〔2018〕7号重新发布 顺政发〔2023〕1号重新发布 | 卫健局 |
3 | 顺城区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 | 顺政办发〔2018〕34号 顺政发〔2023〕1号重新发布 | 交通局 |
4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城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顺政办发〔2018〕57号 顺政发〔2023〕1号重新发布 | 卫健局 |
5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顺城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顺政办发〔2024〕10号 | 农业农村局 |
附件2
移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文号 | 牵头部门 |
1 | 抚顺市顺城区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和《抚顺市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若干配套政策》的配套政策 | 顺政办规〔2024〕1号 | 发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