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顺城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
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顺城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顺城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全面提升全区农村供水服务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管护体制机制,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农〔2024〕2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创新运行管护机制为动力,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和分布,因地制宜创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模式,加快推进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有效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工程长效运行。
二、工作目标
聚焦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考虑县域农村供水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初步建立体制机制,完善、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管理管护体系,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全覆盖,形成工程资产明晰、政府主导、行业监管、专业运作、县级统管、分片到点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运行管护格局。
三、县域统管
根据全区实际情况,暂先施行农村供水县域“1+N”分级统管模式,即区级统一管理+区域分片协助管理。由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作为区级统管主体,结合农村供水现状,通过授权管理的方式,与全区3个乡镇政府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授权乡镇水利站负责协助管理,乡镇水利站进一步与所辖村村委会签订管理服务协议,由各村委会承担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日常管理。各协管单位在统管单位的统一监督、指导及调度下,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共同做好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工作。同时,结合县域农村供水规划及工程体系布局,逐步实现县域集中统管。运行管理内容包括:工程日常供水、水费收缴、巡查看护、简单维修等。
四、专业化管护
在建立县域统管的基础上,全区进一步推进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选取专业化管护队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由其作为区级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单位,统一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工程的应急抢修及专业化维修管护等。专业化管护单位的工作受县域统管主体的监督、指导及调度,要求专业化管护队伍人员构建科学合理、数量素质适配、物资充足完备、调动处置及时。具体专业化管护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五、部门职责
监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为顺城区农村供水行业监管部门,统筹负责推进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建立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模式,配套制定相关机制,协调落实政策及资金,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
统管单位: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受委托履行农村供水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推进实施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通过授权管理等方式,负责落实各级协管主体,建立水费收缴、维修管护等统一调度机制,加强对协管单位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做好群众节约用水、用水付费宣传等。
协管单位:协管单位为各乡镇政府。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的要求,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可依托乡镇水利站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承担本辖区内统管主体授权范围内的农村供水工程的日常运行、水费收缴、巡查看护及简单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等工作的沟通协调。做好群众节约用水、用水付费宣传等。
专业化管护单位:一是配置搭建专业化管护队伍,精准高效开展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维修管护。二是制定专业化管护工作标准及流程。三是建立完善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捷服务。四是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及时演练,妥善应对突发事件。五是完善监督举报问题受理、响应、回访机制,畅通渠道,高效答复处理。
六、监督考核机制
在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的同时,进一步配套制定考核机制,对项目实施、巡查维护、维修抢修、群众投诉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履职不到位、服务不及时、质量不过关的,限期予以整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终止履约合同,禁止其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服务。具体考核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农村供水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有力政策,确保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顺利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管理“三项制度”,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有制度管、有人管、有钱管。落实供水水价形成、调整和补贴机制,探索以水养水长效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财政扶持长效机制,科学合理做好管护经费测算,在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时,给予合理补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
(三)强化考核激励。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以考核推动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总结凝练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先进经验及可复制模式做法,以点示范,加强交流互鉴,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推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