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顺城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顺城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顺城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汇聚学校、家庭、社会育人资源,实现家校社三方协同发力、同向同行,有效破解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整合与学生健康成长、安全管护等育人责任有关的相关部门、学校、乡镇街道、社区(村)、家庭等各类主体,明确职责任务,搭建常态化育人平台和活动载体,有针对性地推动解决学生成长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全面建成顺城“教联体”体系。
二、“教联体”工作小组构成
主任:关伟锋 区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汪敬海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昂 区教育局局长
郝莹莹 区教育局副局长
孟 威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肖立新 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任 珏 区卫健局副局长
田 丰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福胜 区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费继明 区文旅局副局长
林 响 区科技局副局长
王艺陶 区科协副主席
郭 颖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 鹏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郭继路 区市场局副局长
井 涛 区舆情中心主任
李晓彤 区妇联副主席(挂职)
宋瑶光 团委副书记
白 燕 区关工委副主任
李奕含 区交警大队教导员
宋金阳 会元乡副乡长
王金玲 河北乡副乡长
郭建茹 前甸镇副镇长
杨 集 长春街道副主任
王晓琳 新华街道副主任
刘 蕊 抚顺城街道副主任
孔繁权 将军堡街道副主任
蔡 鹏 葛布街道副主任
三、“教联体”各主体的职责任务
(一)相关部门
1.教育部门:推动中小学校开展协同育人工作,与有关部门、社会资源单位协调联动,引导学校发挥主导作用和专业指导优势,强化与家庭、社会沟通协作,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
2.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营造育人良好氛围。
3.公安部门:加强警校协同,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护校安园、学生交通安全、防溺水、防欺凌、防诈骗等专项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环境治理,支持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推行“校家警护学模式”、配备法治副校长、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
4.法院、司法部门:立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会同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与学校、社区(村)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模拟法庭、普法宣讲、法律咨询、犯罪预防和权益维护等活动,为“教联体”提供法治保障。
5.网信部门:开展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清理网络违法违规信息,督促网站平台履行社会责任,净化青少年网络环境。
6.卫健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青少年健康服务、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针对区域内儿童青少年主要健康问题,加强眼保健、心理保健、口腔保健等专科建设,提供预防保健和诊疗服务。配合教育部门、学校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共同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并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及时转介、诊断、治疗。
7.民政部门:加强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关心关爱。
8.文化和旅游部门: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等开展实践育人活动,推动建立院(馆)校协作机制,为学生观演观展提供便利条件。引导社会创作寓教于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秀儿童文艺作品,推动优秀作品的普及推广。协调文化场馆、博物馆、文艺院团、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设计开发内容丰富、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艺术、展览项目、剧(节)目等,为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和预约服务。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教育,结合场馆资源设计开发符合学生特点的课程和项目,为学校开展思政课实践教学、综合实践活动等提供条件保障。为学校组织体育教学、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提供场地、设施设备、专业指导等方面支持。
9.科技部门、科协:统筹各类科普教育阵地和资源,支持学校开展科学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精神,提高科学素养。
10.住建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学校校舍、场馆建筑定期安全体检制度,在标准、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
11.消防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2.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周边食品和学生用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13.妇联组织: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4.共青团组织: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团队组织的联动,发挥团、队组织在思想政治引领、服务凝聚青少年中的重要作用。
15.关工委组织:发挥“五老”作用,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
(二)学校
1.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家访、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密切与家长沟通联系,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3.听取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
4.建立相对稳定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联合开发思政教育、社会实践、劳动教育等项目。
5.整合社会资源,丰富学校课堂和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6.为社区(村)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三)家庭
1.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2.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3.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子女良好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康身心。掌握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多陪伴多关爱,多引导多鼓励,多提醒多帮助,构建和谐亲子关系。
4.主动协同学校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主动参与家长委员会开展的有关工作。
5.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体育锻炼、家务劳动、户外活动和参观游览,引导子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四)乡镇街道、社区(村)
1.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社区(村)公共服务重要内容,加强资源、经费、场地、设施等条件保障。
2.利用社区(村)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3.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各类知识宣讲和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校外活动与锻炼空间、假期管护场所等。
4.参与学校课程开发和课后服务,服务学生发展。
四、工作机制
1.教育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会同相关部门将“教联体”建设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推动协同育人工作,完善经费、人员、场地等方面政策保障,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落实落地。
2.教育部门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学校因地制宜建立“教联体”,通过联责任、联资源、联空间,共同研究、推动破解学生成长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3.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社会资源单位要落实育人责任,与学校建立工作对接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协同方式、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围绕学生在校内外学习生活的时间轴和空间场,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条件保障,凝聚“人人、事事、时时、处处”育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