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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顺城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顺政办发〔2025〕9号    成文日期:2025-8-18 8:57:02
文件正文  
顺政办发〔2025〕9号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顺城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顺城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18

(此件公开发布)

 

 

 

 

顺城区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汇聚学校、家庭、社会育人资源,实现家校社三方协同发力、同向同行,有效破解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和育人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整合与学生健康成长、安全管护等育人责任有关的相关部门、学校、乡镇街道、社区(村)、家庭等各类主体,明确职责任务,搭建常态化育人平台和活动载体,有针对性地推动解决学生成长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全面建成顺城“教联体”体系

二、“教联体”工作小组构成

主任:关伟锋   区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汪敬海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教育局局长

                    郝莹莹   区教育局副局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肖立新   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区卫健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福胜   区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费继明   区文旅局副局长

    区科技局副局长

王艺陶   区科协副主席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郭继路   区市场局副局长

    区舆情中心主任     

李晓彤   区妇联副主席(挂职)

宋瑶光   团委副书记        

    区关工委副主任

李奕含   区交警大队教导员

                    宋金阳   会元乡副乡长

王金玲   河北乡副乡长

郭建茹   前甸镇副镇长

     长春街道副主任

王晓琳   新华街道副主任

    抚顺城街道副主任

孔繁权   将军堡街道副主任

    葛布街道副主任

三、“教联体”各主体的职责任务

)相关部门

1.教育部门:推动中小学校开展协同育人工作,与有关部门、社会资源单位协调联动,引导学校发挥主导作用和专业指导优势,强化与家庭、社会沟通协作,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

2.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营造育人良好氛围。

3.公安部门:加强警校协同,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护校安园、学生交通安全、防溺水、防欺凌、防诈骗等专项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环境治理,支持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推行“校家警护学模式”、配备法治副校长、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

4.法院、司法部门:立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会同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与学校、社区(村)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模拟法庭、普法宣讲、法律咨询、犯罪预防和权益维护等活动,为“教联体”提供法治保障。

5.网信部门:开展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清理网络违法违规信息,督促网站平台履行社会责任,净化青少年网络环境。

6.卫健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青少年健康服务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针对区域内儿童青少年主要健康问题,加强眼保健、心理保健、口腔保健等专科建设,提供预防保健和诊疗服务。配合教育部门、学校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共同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并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及时转介、诊断、治疗。

7.民政部门:加强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关心关爱。

8.文化和旅游部门: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等开展实践育人活动,推动建立院(馆)校协作机制,为学生观演观展提供便利条件。引导社会创作寓教于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秀儿童文艺作品,推动优秀作品的普及推广。协调文化场馆、博物馆、文艺院团、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设计开发内容丰富、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艺术展览项目、剧(节)目等,为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和预约服务。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教育,结合场馆资源设计开发符合学生特点的课程和项目,为学校开展思政课实践教学、综合实践活动等提供条件保障。为学校组织体育教学、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提供场地、设施设备、专业指导等方面支持。

9.科技部门、科协:统筹各类科普教育阵地和资源,支持学校开展科学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精神,提高科学素养。

10.住建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学校校舍、场馆建筑定期安全体检制度,在标准、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

11.消防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2.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周边食品和学生用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13.妇联组织: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4.共青团组织: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团队组织的联动,发挥团、队组织在思想政治引领、服务凝聚青少年中的重要作用。

15.关工委组织:发挥“五老”作用,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

学校

1.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家访、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密切与家长沟通联系,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3.听取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

4.建立相对稳定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联合开发思政教育、社会实践、劳动教育等项目。

5.整合社会资源,丰富学校课堂和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6.为社区(村)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家庭

1.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2.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3.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子女良好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康身心。掌握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多陪伴多关爱,多引导多鼓励,多提醒多帮助,构建和谐亲子关系。

4.主动协同学校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主动参与家长委员会开展的有关工作。

5.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体育锻炼、家务劳动、户外活动和参观游览,引导子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乡镇街道社区

1.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社区(村)公共服务重要内容,加强资源、经费、场地、设施等条件保障。

2.利用社区(村)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3.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各类知识宣讲和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校外活动与锻炼空间、假期管护场所等。

4.参与学校课程开发和课后服务,服务学生发展。

、工作机制

1.教育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会同相关部门将“教联体”建设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推动协同育人工作,完善经费、人员、场地等方面政策保障,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落实落地。

2.教育部门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学校因地制宜建立“教联体”,通过联责任、联资源、联空间,共同研究、推动破解学生成长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3.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社会资源单位落实育人责任,与学校建立工作对接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协同方式、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围绕学生在校内外学习生活的时间轴和空间场,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条件保障,凝聚“人人、事事、时时、处处”育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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