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顺城区2023年 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及《顺城区2023年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1.顺城区2023年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2.顺城区2023年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清单
3.顺城区2023年行政执法主体移出执法主体名单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顺城区2023年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1家)
抚顺市顺城区统计局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3家)
抚顺市顺城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抚顺市顺城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抚顺市顺城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抚顺市顺城区审计服务中心
附件2:
顺城区2023年行政执法主体事项清单
序号 | 执法 主体 | 执法性质 | 执法种类 | 具体事项 | 执法依据 |
1 | 抚顺市顺城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委托执法 | 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2 | 抚顺市顺城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抚顺市顺城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 委托执法 | 行政检查 其他 | 调解方式处理投诉。 标准监督检查。 产品生产场所现场检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 计量监督检查。 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 食品抽样检验的行政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场所现场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商品经营场所现场检查。 广告行为检查。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对药品活动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化妆品监督抽检及发布质量公告的行政检查。 对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 价格、收费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辽宁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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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抚顺市顺城区审计服务中心 | 委托执法 | 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 |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对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相关会计资料,查阅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并取得证明材料。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作出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的决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4 | 统计局 | 职权 | 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违反《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行为等处罚。 统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 |
附件3:
顺城区2023年行政执法主体
移出执法主体名单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1家)
抚顺市顺城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