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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顺城区南部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顺政发〔2025〕8号    成文日期:2025-3-14 12:56:55
文件正文  
顺政发〔2025〕8号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顺城区南部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顺城区南部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

2025314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顺城区南部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根据抚顺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抚顺市顺城区南部生态环境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十四五”大气污染治理目标,针对顺城区南部大气污染排放源,实施“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推动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市生态委办下达的整治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顺城区南部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工信局、区市场局、相关乡镇街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排查、整治、监督等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三、大气污染排放源量化清单

(一)工业源

1. 排查内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情况(如VOCs、烟尘、二氧化硫等)、燃煤锅炉使用情况。

2. 清单成果:建立工业企业清单,包含企业名称、地址、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二)面源

1. 排查内容: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散煤燃烧、秸秆焚烧等。

2. 清单成果:统计施工工地数量、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率,散煤使用区域及量值。

四、整治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工业源治理

主要措施:

1. 对废气排放超标的工业企业,限期安装或升级污染治理设施(如脱硫脱硝设备、VOCs治理装置);

2. 淘汰落后产能燃煤锅炉,推广清洁能源锅炉。

责任单位及时限:

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牵头,工信局配合,2025年630日前完成企业整改监督;

市场局负责落后产能锅炉淘汰,2025年1030日前完成。

(二)面源治理

主要措施:

1. 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围挡、洒水、覆盖等);

2. 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频次,推广湿式作业;

3. 餐饮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责任单位及时限:

区住建局负责工地扬尘管控,2025年430日前完成全覆盖检查和整改;

区住建局负责道路扬尘、露天焚烧治理,常态化推进;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餐饮油烟整治,2025年331日前完成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情况检查。

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秸秆焚烧管控等工作的宣传和落实。

五、保障机制

(一)资金保障

清洁能源替代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积极申请中央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区财政配套资金支持。

(二)监督考核

建立整治工作调度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任务进展;对整治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

(三)公众参与

开通环保举报渠道,鼓励市民监督企业偷排、工地扬尘违规等行为,营造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氛围。

附件: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措施清单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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