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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顺城区财政局部门预算
来源:财政局浏览:5882次'时间: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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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顺城区财政局概况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顺城区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基本支出明细表

4、支出预算汇总表(按功能科目)

5、支出预算汇总表(按经济分类)

6、支出预算明细表(按支出分类)

7、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

8、部门预算支出批复总表(按部门分类)

9、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10、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明细表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13、三公经费

14、政府采购预算表

15、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16、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7、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18、(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顺城区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顺城区财政局概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预算法》等有关财政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区有关财政、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

(二)拟定和执行地方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财政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批复后的部门预算,制定合理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四)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代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

(五)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协调全区征管部门完成全年财政收入计划。

(六)管理全区公共财政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根据上级规定,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支农、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管理。

(七)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九)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监缴国有资本收益;指导资产评估业务。

(十)拟定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十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促进非税收入应缴尽缴。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全区财会干部岗位培训,会计职称等级考试,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会计制度。

(十三)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各预算单位遵守财经纪律、制度;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十四)加强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顺城区财政局部门预算表(略)

  第三部分 顺城区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顺城区财政局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顺城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顺城区财政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28万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比2020年增加1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增加5.6万元。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相应增加5.9万元。

二、关于顺城区财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本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3.92万元,比2020年减少0.88万元减少22%。主要原因:节约开支,节省办公费用。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顺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按单位使用科目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