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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顺城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部门领导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广播电视领域事业、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整体形象宣传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规范全区性社会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指导旅游产品和线路开发,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

  (五)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做好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征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对文化市场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权限依法审批核发许可证。对全区旅游行业、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综合指导协调管理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工作。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七)抓好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后备人才,组织相关专业训练和培训,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文体竞赛活动。

  (八)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和行业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播放。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监管全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九)组织全区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行政负责人:韩少伟

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10楼 邮编:113006

公开电话:024-57503591                          传真:024-57503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