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区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铁路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落实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区内高速公路工程、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区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与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区运政、航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负责全区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区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监督的责任防治船舶污染。
(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负责人:沈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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