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法治建设方面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并部署相关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各部门依法行政,并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
三、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全民普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拟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区内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并作出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
七、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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