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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局
部门领导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区属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主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区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教材的选用、校本教材审定,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区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九)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学质量全方面督导评价,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承担上级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拟订区级教育改革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推动教育系统教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我区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区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五)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行政负责人:王 昂

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1号4楼423室              邮编:113006

公开电话:024-57503706                                                传真:024-57503706